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文土告字〔2019〕10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方式出让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对本公示所列拟出让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申请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申请。
四、申请递交
1、联系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广场三层海南宝恒拍卖有限公司;
2、联系人:周先生 金女士;
3、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68538965。
五、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拟出让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