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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屯国自然资让告字〔2022〕4号

宝恒拍卖 发布时间:2022/9/30 8:46:59


经屯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土地

位置

地块

编号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停车位

行政办公

屯城镇产业大道东侧

2022-G-4

20000.52㎡

工业用地

50年

R≥1.0

≥30%

≤20%

≤30米

≥72个

≤7%

510万元

510万元

屯城镇产业大道东侧

2022-G-5

27165.62㎡

工业用地

50年

R≥1.0

≥30%

≤20%

≤30米

≥98个

≤7%

665万元

665万元

中建农场场部北侧

2022-G-7

52184㎡

工业用地

50年

R≥0.7

≥30%

≤20%

≤24米

≥75个

≤7%

1540万元

1540万元

备注

2022-G-7号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竞买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需按照规定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一)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在屯昌县行政辖区内存在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建设用地的、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未及时改正的。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等失信主体。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查询和购买《屯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四、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0月28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时间与地点(北京时间)

(一)领取出让手册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2年9月309:00至2022年10月2816:00(逾期将不受理竞买申请);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16:00(以到账为准);

(三)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09: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2-G-4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0:00;

2022-G-5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0:30;

2022-G-7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1:00;

(四)挂牌现场会时间:

2022-G-4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0:00;

2022-G-5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0:30;

2022-G-7号地块为2022年10月31日11:00;

(五)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六、开发建设要求

(一)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2022-G-4号、2022-G-5号地块引进低碳制造业项目。

(二)上述地块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年度产值≥300万元/亩,达产年限为5年;2022-G-4号、2022-G-5号地块年度税收10万元/亩;2022-G-7号地块年度税收≥15万元/亩。

(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四)竞得人取得宗地后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挂牌宗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五)上述宗地装配式建造严格按《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由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二)上述地块已落实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已处置到位,土地权利清晰,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宗地外已通水、通电、通路并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三)成交后,竞得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竞得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

八、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北侧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吴先生、金女士

联系电话:13807565343、18976947136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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