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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计划公示

宝恒拍卖 发布时间:2019/11/21 17:19:40


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文土告字〔2019〕25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

文国土储(2018)-45号

文昌市昌洒镇宋氏祖居西南侧地段

38216平方米(折合57.324亩)

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

50年

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化率≥40%文物古迹控制范围线以内建筑限高小于10米,以外小于5米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对本公示所列拟出让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申请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申请。

四、申请递交

1、联系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海口市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广场三层海南宝恒拍卖有限公司;

2、联系人:周先生   金女士;

3、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68538965。

五、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拟出让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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