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土环资告字(20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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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11—05宗地 |
宗地面积: |
12900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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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八所镇滨海南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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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0.5—1.0 |
绿化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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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数: |
30%—45% |
投资强度: |
83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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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470万元 |
参考价: |
12万元/亩 |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 2011年12月1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土地事务交易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17时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在2011年12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六楼会议厅进行。挂牌时间为:
2011年11月24日08时00分至2011年12月5日16时30分。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70万元(以入账为准)。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符合挂牌出让对象条件的审查。
(七)本次挂牌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八)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须60日内一次付清。
(九)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十一)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人:邢先生、唐小姐
联系电话:0898-25590456 25582740
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23号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刊登于《海南日报》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