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举牌规则
1、258模式
(1)1-200-500-800-10001200-1500-1800-2000-2200-2500-2800-3000,单位一般为元。
(2)12万-15万-18万-20万22万-25万-28万-30万,以此类推。拍卖师会依据艺术品的起拍价来喊价。比如拍品起拍价10万元,那么运用“258模式”举一次牌就是12万,第二次就是15万,第三次就是18万,以此类推。
2、250模式
1-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4200-4400-4600-4800-5000-5500-6000-6500-7000-7500-8000-8500-9000-9500-10000,以此类推。
3、其他模式
现实生活中,做过很多年拍卖的人都不会教条地采用这种方法,他们通常会用“1234”、“2468”、“5050”和“2580”这种规则,即按自然数单位的加价。比如,每100元为一个加价幅度,或每1000元或每1万元为一加价幅度等,有的则会逢偶数“2468”加价,比如,每200元,或2000元,或2万元为一加价幅度等。其他的就是逢整数和半数加价,即“5050”,比如,5万-5.5万-6万-6.5万-7万等。
每场主持的拍卖师会根据拍品的情况来运用这些技巧,很多拍卖师在开拍之前会介绍这场拍卖的加价方式,成熟的买家会揣摩其中的变化,在自己心理价位的范围内拿下拍品。
拍卖会拍卖术语
1、"当事人"一词是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有时亦称卖家。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得到拍卖标的竞买人。
5、"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6、"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8、"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刷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9、"拍卖底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10、"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11、"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12、"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