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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宝恒拍卖 发布时间:2015/5/26 14: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24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五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上午11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27010-201305号地块用于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

  (二)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高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

  (三)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http://www.ggzy.hi.gov.cn

http://www.hnlmmarket.com/

  电话:0898-67629052、67629310、65303602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5月26日

点击进入挂牌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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