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澄土环资告字〔201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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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使用年限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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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0-
201291 |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6.71公里处南侧 |
1.8818 |
50年 |
工业用地 |
1.0-
1.6 |
≥30%且
≤55% |
≤20% |
541 |
200 |
≥660 |
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3年9月14日—2013年10月8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五楼土地交易所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3年9月26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挂牌地点: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档案资料馆二楼会议厅。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27010-201291号地块用于科技成套设备厂项目建设。
(二)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高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
(三)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竞买申请报名及报价手续,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公告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四)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0898-67629052、67629310。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