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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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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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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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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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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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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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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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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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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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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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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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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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城镇CR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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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定城镇富民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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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0.5㎡(折53.1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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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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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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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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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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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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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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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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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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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初审。
(二)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3.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4.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三、时间与地点(北京时间)
(一)领取竞买手册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2年3月30日09:00—2022年4月22日16:00(逾期将不受理竞买申请)。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16:00(以到账为准)。
(三)挂牌时间:2022年4月14日09:00—2022年4月25日09:30。
(四)挂牌现场会时间:2022年4月25日09:30。
(五)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四、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地块项目应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二)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该地块项目应配建农产品及食品检测中心、药品检测中心等。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六)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关联公司”仅指通过股权关系的公司。
五、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严格按照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一并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包含50%)。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由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五)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完成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
(六)挂牌出让的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蔡女士 金女士
联系电话:0898-63822430 18976947136